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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码不同于条形码

发布日期:2009-07-15 15:52 来源:未知 点击数:

据专家介绍,目前的电子监管码由20位编码组成,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截至630,全国已有58465多家企业入网。但全国能承担喷码和印制“电子监管码”的印刷企业只有200余家,且以标签载体印刷的企业为主。

 

    生产企业通过将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

 

    也就是说,电子监管码通过覆盖全国的无缝网络,支持数百万家企业数千万亿件产品的超大型数据库,为政府从源头实现质量监管建立电子档案,为市场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的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电子监管码不同于我们常见的超市商品包装上常见的条形码。”北京某超市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他们常见的条形码是指应用在零售商品的13位商品条码,是国际组织公布的非强制标准,是一类一码,主要用于POS机扫描结算,不能分辨真假和记录产品质量,不能实现产品流通跟踪,也不适用珠宝、农资等复杂价格或不在超市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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